Levi Strauss 利惠公司合夥人守則指南
編輯:中國驗廠網 來源:本站原創 日期: 2010-11-11 09:30:59
1991 年,Levi Strauss 公司根據公司價值觀建立了一套全球采購和操作準則(GSOG)。我們建立GSOG 旨在幫助改善產品製造工人的生活狀況、作出負責的采購決定並保護我們的商業利益。GSOG 的製定在當時被認為標新立異因而含有風險,然而時至今日,這些行為守則已成為實行可靠采購的標準。
當初,GSOG 是基於本公司的價值觀和聯合國製定的標準,尤其是《世界人權宣言》和許多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公約。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以可持續發展為宗旨,根據非政府組織的建議對GSOG 進行了修改,力求反映我們通過自身經曆學到的東西。GSOG 是我們的采購策略的奠基石,而我們與全世界數以百計承包商之間的業務關係也建立在這塊基石之上。
GSOG 由兩部分組成:
《國家評估準則》,據以處理Levi Strauss 公司各業務合夥人無法控製的較大外部問題,有助於幫助我們評估在某個特定國家的商機和風險。
《合夥人守則》 ( TOE),據以處理各商務合夥人基本可控製的問題。《合夥人守則》是業務關係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我們的雇員和商務合夥人均能理解,遵守《合夥人守則》與滿足質量標準或嚴守交貨時間同樣重要。
本指南主要闡述GSOG 的第二部分,即《合夥人守則》。《合夥人守則》幫助我們選擇能夠遵循工場標準和業務慣例的業務合夥人,此類標準和慣例必須符合本公司的價值觀。這些要求適用於為利惠公司製造或加工產品的每一個工廠、分包商、被許可方、代理人或附屬公司。希望我們的所有業務合夥人都達到《合夥人守則》規定的要求。
《合夥人守則》指南的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協助個人包括工廠經理、被許可人和代理人在生產Levi Strauss & Co.(利惠公司)Levi’s Dockers 和Levi Strauss Signature 產品的工廠中執行《合夥人守則》。利惠鑒於工廠、被許可人、監控人、非政府組織、《合夥人守則》評估人、製造和操作人員、同行及其他人員要求我們對《合夥人守則》的標準、期望值、違約糾正方法進行更具體的指導,故利惠公司製定了本《商務合夥人約定條款指南》。
應該強調的是,本指南的製定是為了提供指導,以確保人們對可能在全世界遇到的《合夥人守則》問題有廣泛而一致的了解,並鼓勵製造利惠公司產品的工廠采取更為積極的方法以達到《合夥人守則》的要求。製定本指南也是為了確保問題得到適當和及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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